海南政策补贴「最高补贴17万海南家住这类小区的看过来→」
省住建厅等多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属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申请不超过17万元/台的财政奖补。
实施细则
01
申请条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
1.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2.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
3.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02
申请主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小区、幢或单元为主体提出申请。
以小区为主体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人可以为该小区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
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其中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不影响本幢房屋其他单元结构安全和安全疏散。
03
资金来源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承担由业主协商,共同出资解决。
业主可通过转让广告收益、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加装电梯建设。对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加装电梯,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可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奖补资金给予奖补。
《实施意见》明确
属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申请财政奖补,奖补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建设成本的50%,且不超过17万元/台。
《实施意见》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坚持“业主自愿、居民自主、费用共担、因地制宜、公平合理、方便群众、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和使用功能”和“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扶持”的原则。
各市县(区)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检查等工作。
来源:记者符小霞
来源: 海南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