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福利来啦舟山试点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自4月15日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以来,电动车必须到车管部门上牌登记后方可行驶上路。近日,舟山市车管部门在实施警保合作项目中又新推了一项“便民福利”,即日起在本岛区域试点启动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定海、新城和普陀各一家。

记者从市车管所了解到,所谓“带牌销售”,就是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由商家现场提供上牌一站式服务,但不只限于在该销售点购车才能上牌。换句话说,就是除了各辖区的车管部门,“带牌销售”点也是服务点之一,凡新购的电动车均可到就近的“带牌销售”点办理上牌。

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本岛区域共设了3家试点,分别是定海区颜家峧路2—2号的幸福电动车飞鹰车行专卖店、普陀东海中路518号的普陀绿源电动车沈家门店以及勾山板桥路171号的新城勾山满意电动车大卖场。

需要提醒广大市民的是,免费办理登记上牌手续需要提供身份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缺一不可。如果不是本地户口,就需要居住证。

此外,除了免费上牌外,“带牌销售”试点车行还提供办理保险的服务,由试点车行把电动自行车车主信息传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登记好后,再以短信的形式,把电子保单发送给车主,购买保险以后,电动自行车遇到事故,就享受类似于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以及附加人员责任险等多个理赔项目。

电动自行车上牌标准,必须是拥有国家3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且经浙江省经信厅公告,符合新国标目录标准的。

(原标题《我市试点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定海、新城和普陀各设一家试点,市民可就近办理》,原作者陈斌娜。编辑郭滢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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