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大案件「弥勒一包工头率队和开发商两次火拼追踪十名被告受审」

弥勒一个叫“亚澜湾”的新建小区,包工头赵禄文向开发商讨薪引发了两次大的斗殴事件,导致两败俱伤(本报曾报道)。26日,弥勒市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开发商一方10名被告涉嫌犯罪,他们都是在冲突中打伤了对方。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杨某等被告人先后涉嫌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

第一幕

指控

被告涉嫌聚众斗殴

弥勒市检察院指控:“亚澜湾”项目开发商陈忠华与施工方赵禄文因工程款结算和支付问题引发纠纷,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升级,为此,开发商方负责管理亚澜湾工地的杨某安排董某雇佣了20余人维持工地秩序。

3月30日10时许,赵禄文带领张某等10余人到工地阻止在场工人施工。杨某了解情况后,召集普某等20余人到现场与对方发生争吵,并对张某等人进行殴打。公诉机关认为,杨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辩护

被告应是故意伤害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普某辩护人、云南云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涛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的罪名有异议。

吴涛说,3月30日亚澜湾工地打架事件,是赵禄文一方带队到工地闹事,双方在工地上打架属于突发事件,普某等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故意伤害来定性。

吴涛认为,本案中张某等人数次到工地围堵、严重扰乱破坏,被告方普某等人是为了维护工地正常的施工秩序,阻止他人非法干扰施工,并不符合聚众斗殴的主观要件。

聚众斗殴只追究一方?

吴涛说,公安机关并未对到工地闹事的张某等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公诉机关也并未对张某等人之中的任何人提起公诉,仅追究了普某等人的刑事责任,并以聚众斗殴罪追究普某等人的刑事责任,那么作为斗殴的另一方依法也必将在同一案件中以相同罪名追责,然而本案却仅以普某等人犯聚众斗殴进行公诉,难道是一方的一伙人在自己斗殴?

对此,公诉人称开发商与施工方有经济纠纷时,应当采取合法的手段解决纠纷,不应该选择非法手段解决问题,普某等被告人属于单方聚众斗殴事件。

第二幕

指控

被告驱赶上访者涉嫌寻衅滋事

公诉机关称,2015年2月2日11时许,杨某等被告人在得知亚澜湾工地施工人员在弥勒市市政府门口拉标语上访后,指令谭某召集公司保安在警察离开后,到市政府门口驱赶上访人员。因被害人王某用手机拍摄,保安李友忠(另案处理)将其手机打在地上,并用甩棍殴打王某,上前询问的上访者欧某,也遭到威胁、殴打。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欧某为轻微伤。公诉机关指控杨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

辩护

被告是帮政府部门做事

辩护律师称,杨某得知施工方组织人员到弥勒市政府大门打布标上访,如何安抚好上访者,本该是相关部门的职责,杨某让保安去劝离上访人员,上访者仍不听,才发生打斗,杨某等人本来是去帮助政府部门做事,却还受到牵连,不应构成寻衅滋事罪。

尾声

案件将择日宣判

据悉,案件将择日宣判。开发商称,因为包工头讨薪纠纷,导致工程项目曾经停工长达两年之久,包工头多次闹事后,导致两败俱伤。目前已另外找了建筑工人抢工期,已有10多栋房子盖好并初装,争取早日交付房子。(柏立诚 摄影报道)

(责编:木胜玉、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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