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辆哈啰单车遭暴力损毁获赔百万元江苏首例大规模侵犯共享单车财产权案审结

共享单车的出现极大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是破坏共享单车地行为却屡见不鲜。近日,无锡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终结了一起因野蛮施工而致使共享单车损毁的案件。最终维持原判,被告方无锡市国联金属材料市场有限公司被判赔偿原告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计1017961.22元。这也是江苏首例大规模侵犯共享单车财产权的案例。

1821辆哈啰单车遭暴力损毁获赔百万元江苏首例大规模侵犯共享单车财产权案审结

哈啰单车因野蛮施工受损

两原告钧正公司、钧丰公司为“哈啰”共同经营者,其中钧正公司通过线上“哈啰APP”平台软件提供运营支持服务,钧丰公司提供共享单车租赁服务。其进入无锡市场后,一直致力为广大用户提供便捷的单车出行服务。

2019年至2020年,无锡市梁溪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山北中队(以下简称山北中队)根据钧正公司提供的《哈啰出行山北街道运营计划书》,陆续将钧正公司、钧丰公司运营的“哈啰”共享单车清运至永恒石化加油站运河西路站旁的一处共享单车集中停放点进行停放。该场地西面为国联公司,东面为运河西路,南面为永恒石化加油站,三面均有围墙隔挡,北面为河边土堆。彼时,国联公司因施工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在其围墙至运河西路之间开辟一条临时道路,需推倒东西两面围墙,待施工完毕后再封闭。

2020年9月,国联公司委托的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推土机等机械,将停放在该场地的部分单车破坏,其中就包含了该案所涉的哈啰单车。后经山北派出所同意,在山北中队现场监督并采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下,钧正公司经现场清点,确认因施工行为损毁其共享单车1821辆。无锡市梁溪区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国联公司赔偿钧正公司、钧丰公司1017961.22元。

侵害他人财产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然而,国联公司认为该公司是按照政府部门的相关意见进行施工,且误认为场地车辆是报废车辆,主观过错程度小,且可能导致车辆价值减少的原因众多,案涉车辆的车况在被施工破坏前已经不佳,故案涉单车的全部损失不应由国联公司一方承担,同时认为一审法院对在施工破坏前涉案车辆的市场价值认定错误,对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无锡市中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国联公司虽然是经过行政审批后施工,但是在施工过程中侵害他人财产且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共享单车治“乱”期待更合规

“共享单车是一种新型的通行方式和财产管理方式,但其所有人、管理人对其同样享有合法财产权利。” 无锡市梁溪区法院法官王晓芬说,虽然共享单车有别于公共设施,其用途可能针对不特定使用人,但从物权法上来说,无论公共财产还是私有财产,财产权一律平等。

“共享单车虽然很多都处于露天环境下,企业对车辆的管控更多处于技术管控范围。如果认为共享单车停车、摆放不规范等,可以通过合理管控手段解决。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损坏个人财产。只要共享单车处于管控之下,即便不是全新的,权利就应得到合法保护。” 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虎认为,该案的判决公平公正,具有典型意义,既充分体现了对财产的合理保护,也体现了江苏为企业营造优良司法环境所做的努力。

“该案的胜诉让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希望能以此为共享单车行业屡禁不止的粗暴收缴行为敲一敲警钟,让行业发展更加健康有序。”哈啰单车无锡区域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在当前实际运营中,确实存在一部分市民骑行结束后,未将共享单车停入规划停放区域的现象。为此,公司已增派运维工作人员,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路面治理工作,同时在无锡推出“电子围栏”技术引导市民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未来,我们希望区域主管部门能够优化路面秩序维护的流程及其相关制度,在遇到车辆需要清理时,及时通知到企业,我们也会积极配合响应,这样也为市民创造了更好的绿色出行环境,同时避免共享单车遭到破坏,缩减车辆生命周期,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该人员表示。

江苏经济报记者 洪姝翌 实习生 汤雨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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