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3起处理违法人员15名其中行政拘留7人

2019年1月8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成功查处一起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爆竹案件,行政拘留3人并收缴所有非法所得和涉案爆竹。这是全市公安机关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以来依法查处的第13起案件。

景德镇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3起处理违法人员15名其中行政拘留7人

1月7日13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我市瓷都大道吕蒙大桥执勤时,发现一辆五菱牌微型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后将该情况通报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接通报后,治安支队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于1月8日将涉案人员帅某华、王某生、陈某(女)等三人抓获。

经查,违法行为人帅某华于2019年1月7日13时许,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共49封)至昌江区茶山销售给违法行为人王某生,后王某生将购买的49封及私自存放的11封烟花爆竹销售给违法行为人陈某,陈某将购买的60封烟花爆竹私自存放在位于珠山区洋湖村的私房内,被公安机关查获。三人对其违法事实均供认不讳。

目前,帅某华因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十五天,王某生因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十天,两人非法所得均被收缴;陈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五天,涉案爆竹被依法收缴。

景德镇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3起处理违法人员15名其中行政拘留7人

2018年12月22日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力度,共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3起,处理违法人员15名,其中行政拘留7人,行政罚款8人,表明了公安机关坚决打赢城区“禁燃”攻坚战,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干净、舒适、文明的城市环境的决心。

景德镇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3起处理违法人员15名其中行政拘留7人

另外12起案件如下:

案件一

2018年12月22日,昌江公安分局与昌江区安监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辖区内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豪德贸易广场检查时,发现广场二期11号的“鸿豪超市”中存在夹带销售烟花爆竹的现象。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查获了一定数量的烟花爆竹,且该店店主徐某某无法提供有效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民警立即将店主徐某某口头传唤至昌江公安分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并扣押了现场查获的大号爆竹14盒、小号爆竹8卷、烟花2盒。

景德镇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3起处理违法人员15名其中行政拘留7人

调查得知,徐某某办理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早在2016年2月就已过期,至今仍未重新办理相关证件。经询问,徐某某对其无视景德镇市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违反有关规定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

景德镇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3起处理违法人员15名其中行政拘留7人

昌江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徐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件二

2018年12月23日,珠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会同区安监部门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下午15时许,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新枫园附近一副食品超市内存在夹带销售烟花爆竹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进行全面排查,当场查获大烟花2箱、爆竹22卷。由于店主刘某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随后民警将其带回分局进行进一步询问。经审查,违法人员刘某对其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景德镇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3起处理违法人员15名其中行政拘留7人

目前,违法人员刘某因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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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三

2018年12月24日上午10时许,珠山公安分局新村派出所副所长李晨带领民警吕良连同市局“禁燃”工作劝导队民警对辖区烟花爆竹售卖店进行禁燃禁售宣传工作时,在新村西路健民大药房对面的某香烛店内发现该店存在无证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况,民警立即将该店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封存,并将经营者江某青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经查,江某青对其无证违规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人员江某青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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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四

近日,昌江公安分局鱼山派出所教导员梁建华带领民警在治安巡逻过程中发现辖区某超市存在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民警随即将超市老板胡某传唤至所内调查。梁建华耐心为其普及法律知识,胡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目前,胡某已被鱼山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

景德镇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3起处理违法人员15名其中行政拘留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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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五

2018年12月28日下午,豪德广场业主李某因购买新车违规燃放爆竹,昌江公安分局吕西派出所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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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六

2019年1月1日,乐平市洎安小区某单元业主涂某某因女儿出嫁违规燃放爆竹,乐平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以3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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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七

2019年1月3日上午,乐平市凤凰城小区20栋1单元许某某因其孙子出生,在楼下违规燃放爆竹。后乐平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根据《条例》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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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八

2019年1月3日上午,乐平市蔚蓝家园小区15栋B单元住户彭某某因乔迁之喜违规燃放爆竹。后乐平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根据《条例》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案件九

2019年1月5日上午,乐平市大地豪城小区35栋1单元袁某某因妻子40岁生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后乐平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根据《条例》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景德镇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3起处理违法人员15名其中行政拘留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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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十

2019年1月5日下午,乐平市东湖名都33栋4单元董某因妻子生二胎,在小区楼下燃放爆竹。后乐平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根据禁燃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200元。

案件十一

2019年1月5日中午时分,浮梁县女士郑某因儿子十周岁生日宴在县城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浮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三百元罚款的处罚。

景德镇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3起处理违法人员15名其中行政拘留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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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十二

2019年1月7日早上,江某因为其父亲去世,亲戚朋友来祭奠的原因,在珠山区戴家弄文豪园1栋楼下燃放爆竹。珠山公安分局太白园派出所民警余永忠、谭孝平对江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处以200元行政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处罚标准

一、行政执法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需要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以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爆炸性危险物质进行处理,予以行政拘留5 天。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的可以予以减轻处罚。

2、对在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妨碍社会管理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5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 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3、通过燃放烟花爆竹故意伤害他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燃放烟花爆竹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处10 日以上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 元以下罚款。

二、刑事立案标准

1、非法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及《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在查处烟花爆竹案件中涉嫌非法经营的,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 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 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80% 以上的。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在查处烟花爆竹案件中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 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 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5 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3 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5 万元以上的。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环境、引发火灾事故、噪音扰民的重要因素。全省各地市陆续采取立法形式发布了“禁燃令”,市政府也印发了《景德镇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当前,我市禁燃的意识深入人心、禁燃的习惯逐步养成、禁燃的效果初步显现。为了进一步推动“禁燃”工作,共同促进我市双创双修,让瓷都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城区更宁静。我们倡议:

景德镇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3起处理违法人员15名其中行政拘留7人

一、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违规购买、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储存、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积极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示瓷都市民的良好素质、良好形象。对违法行为,将由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公开曝光。

二、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

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坚持“厉行节约,告别陋习”,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三、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

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导,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瓷都,我们美好的家园,需要每一个市民来共同呵护、人人参与,我们倡导全体市民积极行动,爱护环境,文明生活,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舒适,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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