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橱柜设计,入住两年橱柜甲醛严重超标

别墅橱柜设计,入住两年橱柜甲醛严重超标

  大到买房买车、小到柴米油盐,消费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在这条“买买买”的路上,你遇到了什么烦心事?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天平君来教你如果遇到下面案例中的情况该如何维权。

  新装修的厨房甲醛超标谁该担责?

  2017年8月,满心欢喜装修新房的孙先生向湖州某木业公司定制了包括整体橱柜、厨房门、衣帽柜、洗浴柜、窗套、门套等系列家具,并由木业公司负责安装到他名下的三套别墅内。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孙先生陆续向木业公司支付了合同价款共计83.5万元,木业公司也按约于第二年10月完成安装。

  “怎么厨房一直有刺鼻的异味,待久了头还晕晕的?”定制家具安装完成后,孙先生每次进新厨房,总能闻到异味,即使晾晒了一段时间,这味道还是没有完全散去。于是,他便怀疑可能是这些定制的家具甲醛超标了,之后与木业公司多次沟通要求更换并赔偿,但木业公司却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孙先生便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中一套别墅一楼厨房的室内空气进行检测,检测出甲醛含量为0.3mg/m³,超过0.08mg/m³的标准限值三倍多。

  根据检测报告,孙先生认为木业公司制作的整体橱柜及移门存在质量问题,才导致房屋一楼厨房甲醛超标,遂诉至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要求木业公司承担检测费、返还部分定作费和赔偿损失。

  双方争议

  木业公司:孙先生并无证据证实厨房橱柜及移门存在质量问题,同时,孙先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的对象是空气甲醛标准,但影响空气中甲醛指标高低的因素有很多,不能据此认定系橱柜及移门引起。

  孙先生:

  新装修厨房内,除橱柜及移门外的其他装修材料均有检验报告证实其他装修材料符合国家相应质量标准,造成厨房甲醛含量排放超标的仅有可能是定制橱柜及移门,木业公司作为定制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根据甲醛检测报告、厨房其他装修材料检验报告载明的内容和日常生活经验,可以认为造成该厨房空气中甲醛含量超标系由木业公司定制交付的厨房整体橱柜及移门引起的可能性较大。在孙先生完成上述举证的情况下,应由木业公司就其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提交证据予以证实。但木业公司对孙先生委托检测机构出具报告的结论不认可,但也未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或提交其他证据予以反驳,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木业公司退还孙先生定作费2万元,赔偿损失9万元,承担检测费800元和部分诉讼费用,并驳回了孙先生的其他诉请。

  法官说法

  消费者如在家装过程中遇到怀疑装修材质环保不达标时要注意留存和搜集证据,寻求积极与商家协商,在协商不成时及时走司法程序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赠品“精华”到手变成“水”“图文不符”是否要赔偿?

  2020年3月8日,孙女士在网络购物APP上看到杭州某商场内的某护肤品牌专柜正在进行妇女节相关促销活动,买一套护肤套装,可获得一套指定的赠品。“购买界面上文字标注着买一套价值5980元的套装,可以获得价值3600元的一套赠品,赠品包含了该品牌的滋养霜、眼霜、精华,我感觉这次活动很划算,赠品尤其是其中的精华很合心意,就一次性购买了2套护肤套装。”孙女士表示。

  收到货以后,她才发现赠品“不是那么回事”。购物界面上赠品中标注含有5支(每支容量为15ml)精华,而商家实际发货的赠品中却没有精华。为此,双方一直协商不下,孙女士诉至长兴县人民法院。

  双方争议

  商家:虽因工作人员的失误,文字错标成“精华”,但图片的确是“水”。精华价格相对水的价格高很多,如果按照“5支15ml的精华”去赠送,那么赠品的价值将远远超过了正装护肤品的价格,这属于重大误解,故无法兑现。另一方面,赠品本就是活动赠送的,“精华”变“水”,消费者实际并未有损失。

  孙女士:

  虽然只是赠品不对,但自己正是因为文字标注的赠品,尤其是标注的精华,才产生了购买欲望。商家却未按照约定如实发货,对于商家事后“不认账”的行为,她无法接受,认为商家构成违约。

  法官说法

  “买一赠一”的商品交换行为中,赠品的有无对于消费者做主产品选择时有一定的影响,一旦合同成立,商家便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赠送的商品,并为赠品的瑕疵承担完全责任。赠品的“图文不符”行为,实际上已经造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购买意向,造成的后果不应由消费者买单。当赠品存在瑕疵,消费者有权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

  最终,经承办法官的释明和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商家交付孙女士12支(每支容量为5ml)精华小样以及2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

  通过门店向第三方定购的货品出现问题谁来负责?

  2015年,刘先生在湖州某建材商行定购了厨房、阳台两套玻璃移门,总价共计8400元。合同中约定,由上海某家具公司负责生产移门,该建材商行负责交付安装。

  可是,使用了一段时间后,玻璃移门却突然破裂。刘先生这才发现移门使用的玻璃并不是钢化玻璃。“购买时,我还仔细确认了一下,玻璃上明明贴着钢化玻璃3C的认证标志”,他内心十分疑惑,于是立即与售后人员取得联系。

  经过一番了解,弄清楚了事情真相。原来,上海家具公司虽然生产移门,但不生产玻璃,因此移门上的玻璃都是由该家具公司向上海某玻璃有限公司订购的,而这家玻璃公司生产的玻璃中唯独4毫米玻璃无3C认证的资质,刘先生家的移门使用的恰是这种4毫米半钢化产品,但是却均贴有3C认证标志。

  刘先生认为,商行和家具公司存在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属于故意欺诈,因此一纸诉状将二者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退一赔三。

  双方争议

  建材商行:这移门是我向上海的家具公司订购的,但我并不清楚为其提供玻璃的公司生产的4毫米玻璃无3C认证的资质!

  家具公司:刘先生和商行都没有约定移门的玻璃为钢化玻璃啊,况且移门价款8400元中有3400元是不属于玻璃的价款啊!

  刘先生:我并非因为玻璃破裂主张赔偿,而是因为两被告提供的移门玻璃生产商无标识3C认证标志的资质,却在该玻璃上标识了3C认证标志,属于欺诈行为,他们作为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尽管两被告在生产销售案涉移门时对于玻璃的安全认证情况知悉与否难以证实,但案涉移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对生产移门的原材料进行选购时应当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因此无法免除两被告的侵权责任,判定两被告向刘先生退货并退还货款3941元,建材商行和家具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刘先生11000余元。

  一审判决后三者均不服提起上诉。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先生购买的玻璃虽破裂,但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因此,依照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赔偿,销售者赔偿后,若属于生产者责任的,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故判令由该建材商行向刘先生支付退款3941元,支付赔偿款11823元。

  法官说法

  销售者在进货时有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的义务,如果怠于履行该义务导致其向消费者出售了冒用认证标志的商品,那么就构成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来源:浙江天平公众号

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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