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老旧小区安装电梯政策,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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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日,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龙岩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龙岩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见》,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满足广大居民对生活起居、出行便利的需求,针对审批过程以及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增设电梯方案确认
增设电梯设计方案经公示无异议,见证备案单位出具公示无异议证明后,同意增设电梯业主应在设计方案总平图纸上签字确认。
(二)开工前放样问题
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应在电梯施工前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放样,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联合放样,工程规划许可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须调整的,原申请住户应重新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三)简化手续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增设住宅电梯工程项目免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免于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四)电梯增设需符合相关规定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住宅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规定,保障正常使用和安全、救援、消防、无障碍通行的需要,设计单位对增设电梯工程设计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