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西峰区法院执行公告,高要执行悬赏公告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2019)甘1002执悬27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贺小锋与张利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利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贺小锋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利军,男,1973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六年村西庄队7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73061316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利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利军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利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200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158 0934-8518038 18993499536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2019)甘1002执悬28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陈群飞与赵永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永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陈群飞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永兵,男,1970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环县合道乡尚西坪村唐家洼队23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21970020609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永兵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永兵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赵永兵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113262.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069 0934-8518038 19909348658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2019)甘1002执悬29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茂峰与冯平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冯平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茂峰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冯平旺,男,1985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18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85031800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冯平旺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冯平旺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现金奖励。
未履行标的700000元及利息。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041 0934-8518038 15294420940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2019)甘1002执悬30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梁仲钊与梁中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梁中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梁仲钊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梁中泽,男,1974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胡同赵村老庄队34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741210165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梁中泽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梁中泽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
未履行标的96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027 0934-8518038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2019)甘1002执悬31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好妞与王春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春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好妞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春安,男,1967年7月3日出生,汉族,庆阳东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山东省嘉祥县疃里镇王集西村222号,现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民族南路联建花园2号楼2单元2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2302291967070343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春安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春安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春安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187879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027 0934-8518038 18109347911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2019)甘1002执悬32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马亚虎与朱红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朱红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马亚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朱红武,男,1976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罗杭村上张队52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760118149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朱红武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朱红武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朱红武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59319元及利息。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027 0934-8518038 1330934797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