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把房产过户给小三,小三和顾佳的对话完整版
热播剧《三十而已》中顾佳一角凭借优雅大气干练的形象广受好评。
都说艺术源于生活,当类似剧情在现实生活中上演“顾佳”,应如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 · 回顾
余某(女)与汪某(男)曾是一对恩爱夫妻,儿女双全,感情和睦,夫妻俩还在江北区购置了一套别墅,登记在丈夫汪某名下,一直未装修入住。
完美的幸福家庭因丈夫汪某的出轨而出现裂痕……2013年汪某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会某,被其深深吸引,汪某常常约会某见面,谎称自己是单身,对其展开猛烈的追求,两人逐渐发展成为婚外情对象。
直到汪某的出轨行为被妻子发现,会某才得知汪某系已婚,两人短暂分手,而余某选择了原谅。但没过多久,汪某就再次与会某恢复婚外恋关系。
2019年,夫妻二人所经营的公司负债严重,丈夫汪某便以保护妻小为由劝说余某离婚不离家,二人在2019年9月办理了离婚登记但未对江北区那套别墅进行处理。
汪某:老婆,咱们离婚不离家,债就让我独自承担吧!
余某:可是……
汪某:没有可是,就这样,听我的!
一个月后,余某无意间发现自己那套别墅已经装修并且会某还居住其中,余某气愤之极,要求会某搬离别墅,双方发生争执、抓扯,最后还报了警。
2019年11月,余某与汪某复婚,2020年2月,余某发现别墅竟然登记在第三者会某名下。余某经过查询,发现一个月前丈夫汪某与会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别墅卖给了会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余某遂诉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请求会某返还别墅。
#审理结果#
重庆江北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处理权,汪某未经余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系无权处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会某在明知汪某系已婚,其所出卖的别墅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仍然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会某的购买行为并非出于善意,因此应当将别墅予以返还。
经多次组织调解,在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下,最终,会某将别墅返还余某和汪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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