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安窗户下一步「新房安窗户先合格后成违建商洛一业主傻眼了」

新房装修安窗户,物业验房通过,4天后却成违建,遭到物业强行拆除”。业主张女士傻眼了,物业说啥就是啥?还要法律干什么?物业:违反了协议,业主不改物业来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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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物业无法证明窗户违建两次验房结果自相矛盾

9月6日,家住商州区江南世纪城小区的张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反映称,她家今年4月装修,在露台安了个窗户,从装修到验房4个多月,屋内设施基本装修到位。装修期间物业不闻不问,8月5日物业验房合格,可是到了9日,物业通知窗户成了违建让拆除。

张女士气愤的对记者说,物业没有出示任何违建说明,就通知拆除,9月5日趁着她和丈夫不在家进行了强拆。没有任何执法文件,就进行强拆?张女士懵了,要是违建物业怎么验房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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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违建,为什么物业还验房通过?物业说啥就是啥,这也太霸道了吧!而且物业有执法权吗?现在我家遭受强拆带来的损失谁来承担?”张女士对记者说,她很想知道,物业两次验房结果不同依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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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工作人员验房存在问题

多次通知业主拒改只能强拆

对于张女士的质疑,江南世纪城物业负责人鱼经理对记者说,两次验房不同结果,主要是物业工作人员工作经验不足造成的,目前已经对该名工作人员进行处理。事实上,张女士家里的窗户,确实存在违规,违背了交房时业主签订的《装修手册》,同时《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禁止违规装修。

“多次通知业主整改,但业主拒不执行,无奈物业只能强拆。张女士私自安的窗户,遭到其他业主投诉,而且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美观等。可能在强拆过程中,存在过激行为,可以向业主道歉,也可以承担相应费用,但这一切都不能改变业主家窗户违规事实。”

鱼经理称,接下来将与业主进行协商沟通,对于接下来的受损情况等问题进行商讨。如果业主不满意,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走法律程序。

对此,张女士称,她不在乎道歉和赔损!只希望讨一个公道。物业验房通过又推翻,这全凭物业说了算?物业一系列行为是否合法?张女士说她只想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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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建议双方按照合同冷静协商解决

9月7日,记者采访了商洛市自然资源局,据工作人员介绍,此事属业主装修上的问题,并未触及工程构造变更违规行为,所以此事需双方按照合同来协商解决。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商州区住建局李局长,他称交房后业主变更建筑结构,需申请并得到审批,张女士与物业都需按照协议执行,存在其他问题可走法律途径。

对于此事,张女士称还曾反映至商州区房产中心,于是记者联系到当天前往该小区了解情况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产中心物管部门前往该小区,主要是协调物业与业主双方避免发生过激行为。接下来建议物业和业主按照合同来协商解决,同时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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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物业无执法权

两次验房不同物业需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对于此事,采访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赵律师认为:如果物业与业主签订了《装修手册》,该手册规定了业主不得私自改建建筑构造,以及根据《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违规装修,而业主张女士违反《装修手册》规定,私自改变原有结构与用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那么张女士的私自更改的窗户的行为是违规的。

尽管物业与业主达成了协议,但是物业无执法权,无权强拆,物业只能申请具有执法权的住建部门强拆,或者物业将张女士起诉至法院,法院裁判后,予以强制执行,予以强拆。

赵良善说,更何况因物业工作原因导致两次验房不同,造成业主相关损失。如因物业的强拆行为,损伤了地板等屋内设施,此类损失如被认定为因物业过错的造成的,则由物业承担。

赵良善建议,业主张女士、赵先生尽量与物业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业主张女士、赵先生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判。

华商报记者 陈永辉 编辑 薛创宇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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