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楼梯加电梯

老旧小区的电梯加装

既是改善老年人出行、提升宜居水平的需要

也是“人民城市”理念的生动实践

今年来

沙县区将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工作

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积极推动全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沙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楼梯加电梯

加装电梯 方便安全

在府前社区19号楼,居住在这栋楼二十余年的陈先生刚刚买完菜,正乘坐新电梯回家。他感慨,老旧小区有了电梯,进门刷卡验证居民身份,一键上下楼,方便快捷又很安全。

沙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楼梯加电梯

居民 陈先生

沙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楼梯加电梯

“加装电梯以后,出行比较方便,特别是老年人,这边住户里面老年人比较多,原来上下楼比较困难,因为年纪大了,现在有电梯的话出行更方便了,提高了我们的生活品质。”

这栋楼里还居住着一位83岁的刘奶奶,她开心地表示,这栋楼里和她一样大龄的老年人很多,装了电梯后,许多老年人再也不必面临爬1层楼梯歇5分钟的难题了。

居民 刘女士

沙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楼梯加电梯

“电梯装了很好啊,上下很方便,不然的话我都走不动了。”

破解难题 有序增设

府前社区的老旧小区多为八九十年代所盖,最高有七层楼,但大多数的小区都没有安装电梯。随着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上下楼成为腿脚不方便的老年人最头疼的事。为此,府前社区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的号召,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解决居民上楼难、出行难的问题。

沙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楼梯加电梯

加装电梯虽是利民便民的好事,但也是一件是难事。第一道难关就是“邻里意见需统一”,要平衡各方居民的利益,破解居民因采光、视野受限、费用等产生的难题。面对这种情况,府前社区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调解、沟通,积极宣传做好动员工作,为居民解开“心结”。不仅如此,由于多数老旧小区没有预留电梯井,加梯更是难上加难。针对这种情况,社区工作人员积极与多部门进行沟通,打通电梯加装的“最后一公里”。

沙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楼梯加电梯

府前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林青霞

沙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楼梯加电梯

“府前社区目前已经装好的电梯有两部,正在施工的有三部,还有两部在前期公示期间。”

沙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楼梯加电梯

据了解,今年来,沙县区遵循“政府引导、社区主导、业主负责、简化程序、保障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动全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同时,对主城区内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给予适当补贴。目前,沙县区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还在如火如荼进行中。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惠民政策

三明市沙县区老旧小区

增设电梯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沙政办〔2019〕44号)和《关于进一步简化沙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工作流程的通知》(沙建〔2019〕161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标准

对2021年度主城区内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给予适当补贴,名额限10台,每台补助5万元。

二、补贴资格范围及条件

㈠补贴名额由被列入2020~2021年度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使用。

㈡主城区范围内,符合增设电梯条件的可以梯位为最小单位进行申请,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规定经专有部门占同梯位建筑总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占同梯位总户数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后,填写《三明市沙县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格申请》(附件1),经所在社区和街道确认后,一并提交《三明市沙县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附件3)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给予资金补贴资格。

三、补贴发放

财政补贴发放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完成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后,增设电梯的出资人应共同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区住建局提出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并由区住建局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1.《三明市沙县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2.井道及基础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附件4);

4.本单元任一户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即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实施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老旧小区增设电梯项目的财政补贴申请,申请人必须在实施期限内(2021年12月31日前),向区住建局提交财政补贴资格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在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视为自愿放弃财政补贴资格。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业主与相关方自行协商解决。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到“支持加装电梯”。我区多层老旧住宅数量多,为支持配合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出台本实施细则。

二、文件依据

㈠《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沙政办〔2019〕44号)

㈡《关于进一步简化沙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工作流程的通知》(沙建〔2019〕161号)

三、工作要求

符合增设电梯条件的可以梯位为最小单位进行申请,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规定,经专有部门占同梯位建筑总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占同梯位总户数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后,经所在社区和街道确认后,经住建局审查合格,给予资金补贴资格。

四、执行范围和实施期限

执行范围:列入我区2020~2021年度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内的多层住宅。

实施期限: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五、有关政策扶持、优惠

对2021年度城区内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给予适当补贴,名额限10台,每台补助5万元。

六、注意事项

财政补贴发放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完成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后,增设电梯的出资人应共同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到区住建局提出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并由区住建局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区住建局罗文俊,联系电话:0598-5848927

来源:沙县融媒体中心、沙县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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