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八不准(关于农村建房八不准)

农村建房八不准(关于农村建房八不准)

耕地保护关系国家粮食安全。按照省级部署要求,今年8月以来,我市广泛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工作,并不断向全面纵深推进。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

“八不准”分别是: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当前,各地宣传工作正如火如荼开展。其中,肥东县在县城广场和报刊广泛宣传的同时,还利用户外高炮广告牌滚动播放“八不准”,让“八不准”宣传“到村、到户、到人”;肥西县宣传工作则做到宣传区域全域化、宣传方式多样化、宣传内容明确化,让“八不准”宣传全方位无死角,深入民心;蜀山区将宣传横幅拉到了人行天桥、高速路口,让“八不准”宣传“低头不见抬头见”;包河区将宣传横幅拉到了合肥南站,让“八不准”宣传随人口流动大军流向全国各地,走进千家万户。

文字:陈亮 王军 记者 王蔚蔚

漫画: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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