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你关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题解答在这里」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交存标准是什么?
如何使用?
如何查询?
……
近日,
“镇江12345”发布了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问题汇总
对市民朋友关心的问题
予以解答
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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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多少?
根据《关于调整市区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镇政建〔2019〕25号)文件规定,未配备电梯的物业按40元/平方米;配备电梯的物业按50元/平方米;独立别墅按40元/平方米的标准先代业主交存。
2019年3月1日前按建筑面积七层及以下30元/平方米,八层及以上4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交存?
● 一是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按照建筑物总面积和交存标准向市、县级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交存。物业交付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专有部分面积以及同一交存标准向业主收取。
● 二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本息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百分之三十时,应当及时续交。
● 三是业主未按照管理规约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催告。经催告后仍不交纳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四是街道办镇政府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导、协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工作。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申请使用?
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须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关业主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街道办镇政府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对业主表决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什么情况下可以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复核后进行应急处置: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
应急维修费用向业主公示后,从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情形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维修资金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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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楼是否需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65号令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筑面积包括阁楼和地下车库面积。
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时可以强制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吗?
《江苏省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
住宅区和其他共用建筑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可以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共用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通知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由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维修、更新或者改造,所需费用从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或者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共用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通知县级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由其组织街道办镇政府代为维修、更新或者改造,所需费用从有关业主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或者由有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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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的非住宅要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吗?
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或者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届满后未出售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先行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拆迁,可以提取房屋维修资金账户内剩余的维修资金吗?
发生房屋灭失,业主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注销登记证明原件,到代管部门办理资金余额退付、相应账户注销手续。
二手房如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镇江市物业管理条例》(镇江市第八届人代会常委会第六号文件)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须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关业主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街道办镇政府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对业主表决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主要申请步骤
1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申请。
2 代管部门组织现场查勘,确认是否属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对属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保存维修前的图片以及相关资料;
3 申请人提交维修费用业主分摊清册、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含施工方案、工程预算、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及分摊方式等)。
4 代管部门核查维修资金状况,委托监理审核施工方案,对于未交存资金业主及业主账面资金不足以分摊本次工程等情况由申请人协调可行解决方案。
5 分摊清册、使用方案等在小区公示,对出现的异议协调处理。
6 申请人持维修资金征询意见表,征集列支范围内户数及面积均需占受益总户数及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表决,其中参与表决的户数及面积过半数业主同意。
7 代管部门审核征询意见表,申请人对所签姓名与当时交存账户业主姓名不符(如承租户、家属签名或受让房产但未及时办理维修资金过户手续的新业主签名)等各类情况进行核实完善。
8 代管部门通知申请人安排施工企业进行维修。
9 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造价审核。
10 拨付维修资金。
如何查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受益人与负担人相一致原则。
业务上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京口、润州以及高新区的业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交通银行解放路支行或市物管中心均可查询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丹徒区、镇江新区的业主应到属地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查询维修资金交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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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江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