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济南老楼加装电梯政策「济南老楼加装电梯新政公布长清章丘济阳也能享补贴9月执行」

2021年济南老楼加装电梯政策「济南老楼加装电梯新政公布长清章丘济阳也能享补贴9月执行」

《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已于2019年8月5日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由试点转为常态化实施阶段。

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开展试点工作。两年多时间,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快速推进,完成规划审查,开工和竣工数等各项指标均居全省首位。据最近数据统计,市内5个试点区共有704部电梯已完成规划审查手续,开工建设513部,其中321部电梯已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发放财政补助资金5203.75万元。仅今年上半年,完成审批 276部,开工建设251部,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212部。作为今年市政府公开向社会承诺的20件为民办实事之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开工建设200部”的任务提前超额完成。由于《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于2019年7月到期废止,为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电梯加装工作持续推进,我们充分总结了两年试点工作期间所取得的经验,同时针对试点期间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市政府文件重新发布了《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出台《办法》与过去的《办法(试行)》相比较,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修改和调整:

一是调整了《办法》的适用范围。新出台的《办法》除适用于原有市内5个行政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及南部山区管委会的基础上,增加了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和钢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照原有的地方性法规执行。

二是将《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中的有关内容加以固化。根据我市增设电梯工作的实际,结合增设电梯工程手续办理流程,我们在试点过程中编制了《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该《导则》在试点过程中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为此,我们把《导则》当中有关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图审、施工备案等建设手续的有关原则性规定,在新出台的《办法》中加以固化和明确,便于指导实际操作,同时也提升了《导则》执行力。

三是增加了电梯安装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为确保增设电梯工程的质量安全,《办法》十五条增加了“电梯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增设电梯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的规定。

四是明确了增设电梯各方主体的责任。《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对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电梯使用单位等各方主体设了专门条款,进行了责任界定,确保电梯工程建设和电梯使用过程中主体责任的认定以及相关义务的履行。

五是维持了增设电梯民主协商一致的原则。此次新发布的《办法》第六条,依然维持了我市试点期间的做法,即:安装电梯的意向和初步设计方案先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再由街办、社区有针对性靠上协调,最终让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意见,在此基础上,牵头部门跟进指导,再进行设计、报批、施工。这样有利于充分发挥业主民主协商的积极作用,既能确保增设电梯工程的顺利施工,也能促进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六是发挥好属地管理和社区矛盾调处机制,《办法》第七条规定了“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责任,做好增设电梯工作的政策宣传、指导协调工作。社区居委会应发挥好居民议事会的民主协商作用,积极化解业主之间关于增设电梯的矛盾纠纷,协助业主统一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认识。”

七是为确保增设电梯工程的依法合规,《办法》第二十四条作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的规定。

问题一:此次新发布的《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对我市的莱芜区、钢城区只表述了一句话,就是“莱芜区、钢城区按照原有的地方性法规执行”。请是否可以详细做一下说明?

我市莱芜区和钢城区在区划调整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专门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莱芜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区划调整后,该《规定》经2019年1月31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经2019年2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对《莱芜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作了修订,地方性法规名称调整为《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适用范围仅为莱芜区、钢城区。鉴于上述两个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由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来调整和规范,因此在该地方性法规尚未废止之前,莱芜区和钢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按照原有的地方性法规执行。

问题二:请问新闻发言人,刚才您提到了新发布的办法,依然维持了试点期间全体业主协商一致的原则,能否详细解释一下这么规定的原因吗?

关于这一问题,无论是在试点过程中,还是在《办法》修订征求意见过程中,都是争议比较多的一个问题。高层业主认为只要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业主户数达到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实施,无需征得其他业主同意;而底层业主则认为增设电梯影响其相关权益,认为必须征得全部业主同意方可实施。我们认为:一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征得全体业主一致同意,这是对低层业主合法权益的基本尊重;二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属于业主实施的新建工程,如果只考虑三分之二业主的意见,并通过此次《办法》修订予以固定,那么对可能受增设电梯影响的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护,且会严重影响邻里纠纷进而引发社会矛盾,不利于社区安定团结和稳定;三是通过两年的试点,我们的做法不仅没有影响到工作的开展,相反增设电梯的各项指数均位于全省第一,在全国其他城市中也位于前列,且此项规定也逐步深入人心,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理解。最重要的一点是,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试点工作中,目前尚无一部在低层业主坚决反对的情况下,通过行政干预或者强制措施完成电梯加装的成功案例,因此我们延续了试点期间的做法。

问题三:请问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府补助资金的标准是多少?

财政资金补贴的标准是:4层16万元,五层18万元,六层20万元,七层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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