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鱼案件「乐山三名男子非法电鱼被抓后在看守所里肠子都悔青了」
每年的3月到6月,长江流域天然水域禁渔4个月,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作业。
不过4月22号晚上10点左右,夹江县公安局吴场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辖区金牛河非法电鱼。
随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当场挡获非法电鱼人员易某、王某、黄某三人,并依法收缴电捕鱼器、捞网和胶桶等电鱼工具,以及野生鲫鱼、乌鱼、杂鱼等140多条。
禁渔期内,采用电捕的方式捕鱼,这样的行为严重违法,民警立即对三人展开调查。
夹江县公安局吴场派出所副所长 刘远超:“三人都是附近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人,在附近三洞镇和吴场镇种植折耳根,当天为了图好玩,就找了电鱼工具下河电鱼”。
不过,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三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得知后果后,三人在看守所内后悔万分,有人甚至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嫌疑人 王某:“任何犯法的事情都不做,我非常后悔,但是这世上没有后悔药”。
电鱼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是毁灭性的,会使鱼类繁殖能力、鱼苗质量、存活率大大下降。奉劝还有电鱼想法的人,该收手了,千万别触碰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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