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公安分局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小区围挡围栏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告

尖山区疫情防形势正朝着积极向好的态势发展,随着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变化,省内本土病例陡然增长,尖山区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个别群众无视防疫规定,攀爬围栏“抄近道”,私自破坏、盗窃围栏、围挡,逃避值守人员的检查,给尖山区防疫防控工作带来隐患。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尖山分局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小区围挡违法犯罪活动公告如下:

一、疫情期间翻越、攀爬防疫部门、社区、物业设置的隔离围栏、围挡,逃避值守人员检查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警告或贰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二、私自破坏围栏、围挡的,盗窃围栏、围挡的,分别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盗窃公私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双鸭山市公安局尖山分局

2020年4月21日

尖山公安分局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小区围挡围栏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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