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喜德冲别墅有问题「文山城南喜得冲水苑别墅楼盘是否属实预售行为是否合法」

最近,有微友在《文山热线》微信平台上留言,说他想咨询一下文山城南“喜得冲水苑别墅”这个楼盘是否属实?预售行为是否合法?因为该楼盘不进行开盘,直接要求购房者缴纳20万认购金选房号,签的是认购合同,不是购房合同,到开始打桩时补齐总房款的40%,这种做法是否符合住建部门的相关规定?

针对微友反映的问题,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12月18日的《文山热线》节目中书面回复如下(主持人转述):

一、公司基本情况及项目概况

文山巨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住所位于文山市西华路水上乐园,法定代表人:李石,注册资本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为叁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8日止。

“喜得冲山水住宅小区”项目位于文山市新平街道社区喜得冲村,总用地面积约307余亩,由文山巨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建设开发,总建筑面积为186507.43平方米,总户数587户,项目以联排住宅、双拼住宅为主。

二、针对微友反应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反映情况属实。巨进房地产公司于2014年12月开始进行房屋内部认购,认购款为5至20万元每户不等。至2015年12月向购房人48户收取认购款共计人民币460万元;2016年向购房人75户收取认购款共计人民币1480万元;至2017年11月向购房人59户收取认购款共计人民币650万元。共计收款户数182户,合计收取认购款共计人民币2590万元。该项目现处于征地阶段,至目前为止巨进地产公司已向文山市国土资源事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5287.51万元。由于土地征收和报批手续难以完成,致使该小区无法启动开工建设。

鉴于“喜得冲山水住宅小区”未取得相应的建设手续,尚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喜得冲山水住宅小区”在此情况下以认购形式预先收取购房人“认购款”属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而进行销售的违规行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我局将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处理,并要求文山巨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时将收取的认购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一并支付退还给认购人。建议信访人向文山巨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自己所交的认购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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