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失火判多少年「电动车失火被判6年车主一定小心这几点→」
6月15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庆宝失火一案,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庆宝有期徒刑6年。
2021年9月20日0时30分许,被告人张庆宝在屋内南侧阳台给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3时许,蓄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使居住在被告人张庆宝楼上的李某某等5人被烧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楼道、外墙和室内安装装饰火灾损失人民币98174元。
通州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庆宝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安全意识淡薄,无视相关管理规定,在室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引发重大火灾,造成5人死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
6月5日 湖北黄冈
一小区车棚
25辆电动自行车燃爆
6月9日 广东深圳
一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引发火情
6月10日 湖南长沙
一公寓起火 火势殃及楼上住户
疑因电动车入户充电引发
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一旦发生爆炸燃烧,蔓延速度非常快,还会产生大量有毒气体。
2020年2月 广东东莞
2020年4月 上海黄浦
2021年5月 安徽合肥
2021年5月 江苏南通
2021年5月 深圳罗湖
2021年5月 四川成都
2021年6月 浙江杭州
2021年7月 广东佛山
切记
电动自行车
不上楼 不进门 不入户
不违规充电
来源 | 中国应急管理 澎湃新闻 北京青年报
来源: 中国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