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安装电梯政府补助「仍可补5万惠州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政策延续」

  这几天,家住市区东湖花园4号小区的张一明正在张罗着他们楼加建电梯的事,得知建好后有5万元补助,他感到开心,“缓解了我们的经济压力,楼上楼下协商也更加顺利了。”

  未来5年,我市住宅加装电梯仍可申请5万元补助。日前,市自然资源局对有效期届满的《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对补助政策进行延续,同时进一步规范补助资金管理。新《实施办法》将在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惠州安装电梯政府补助「仍可补5万惠州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政策延续」

今日惠州网资料图。

  3年受理1300余宗加建申请 160余补贴申请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需求也在日益增强。

  近年来,“加装电梯”连续多年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各地相继出台政策,把电梯加装纳入新一轮城市建设行动计划,并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在此背景下,我市也发布实施了《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及《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实施办法》,为居民加装电梯提供便利,使得市区既有住宅加建业务大幅增加。

  “补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业主的经济压力,也增大了市民对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支持力度。”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实施办法》实施3年来,市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办理业务大幅增加,截至目前,惠州全市已受理1300余宗加建电梯申请和160余宗财政补贴申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切实提升了广大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该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到期后,该局对其进行了修订,新的《实施办法》对原办法补助政策进行了延续,同时在资金管理等内容上进行了修订完善。

  新《实施办法》明确,该办法适用于惠州市区(含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将于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博罗县、龙门县、惠东县可参照执行。

  先建后补 加建一台补助5万元

  具体到补助内容上,根据新《实施办法》,符合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规定条件,依法办理报建手续,由业主个人出资建设,在2018年3月1日之后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和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的,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在补助标准上,跟原有办法一样,新《实施办法》明确,每完成增设一台电梯补助5万元,原有电梯井未安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金额减半。

  此外,新《实施办法》还对资金管理进行了修订完善。其明确对通过审核的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给申请人。惠城区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区的补助资金由各区财政承担。

  “规范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本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引领作用,将进一步加大市民对我市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力度。”市自然资源局相关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实施办法》确定了补助资金的所有权归属和发放原则,即归全体出资人共有,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发放,并明确了补助资金的申请人和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记者看到,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在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和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后,由增设电梯业主共同委托一名业主代表向区级自然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如已通过其它途径取得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在监督实施方面,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 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区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采取虚报、多报等方式骗取资金,或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回资金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惠报全媒体记者邱若蓉 通讯员 陈佛良

  相关:

  加电梯装补助资金申请步骤和所需材料

  1、申请

  在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和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后,由增设电梯业主共同委托一名业主代表向区级自然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增设电梯全体出资人共同推选的业主代表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材料(复印件);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五)检验机构出具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

  (六)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受档案的回执;

  (七)增设电梯全体出资人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申请人签字按指模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归还)

  2、公示

  区级自然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补助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和现场情况进行核实,将增设电梯业主名单、增设电梯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补助资金申请人等信息在增设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及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受理单位提出,由受理单位核实处理。

  3、审核

  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后,区级自然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并附相关申报审核材料,向区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

  4、支付

  对通过审核的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给申请人。

  邱若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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